西安城镇居民医保下月实施
西安城镇居民医保下月实施(附103家定点名单)西安晚报 (记者 吕华 实习生 杨冠乔) 本月起,我市一些区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已经开始缴纳费用。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3家大小医疗机构首批被确定为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下月起参保居民即可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费用报销。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首批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74家综合医院、21家专科医院、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这103个医疗机构已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设立居民医保专用服务及结算窗口,将就医程序、结算办法及注意事项向参保居民公布,引导参保居民就医。各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居民医保住院病种范围,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推委参保居民。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办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参保居民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深入住院部各科室进行检查,核对就医者身份,发现有身份不符的,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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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选定点 看病能挂账
企业离休人员看病更方便了
本报讯 (记者 吕华 实习生 杨冠乔) 即日起,企业离休人员就医可在医疗机构挂账。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全市6000多名企业离休人员可在该局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自行选择两所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挂账。另外,企业离休人员也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
自选两家定点医院挂账
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可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两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记账医院,其中一所为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本单位的卫生所,作为门诊记账医院;另一所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三级医院,作为门诊和住院记账医院。专科医院不受所选记账医院数量限制,仅限治疗专科疾病,但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不得变更。
企业离休人员选择好定点记账医院后,可上报原单位相关负责机构,市医保中心将上报内容统计后,再分别通知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
持《专用病历》领挂号单就诊
企业离休人员门诊就医时,持《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到挂号处挂号,领取挂号单,然后到离休人员特诊室就诊。医生根据病情诊治,在《专用病历》处方联中开具门诊处方或开具相关治疗、检查、检验单,并在《专用病历》上详细书写病历。企业离休人员再持门诊处方单到“医院医保办”审方处审核,然后持门诊处方或检查、检验单到划价处划价。特诊室主管护士核对就医者身份进行登记,并开具《西安市离休人员门诊费用结算单》,加盖记账专用章。离休人员持加盖记账专用章的《西安市离休人员门诊费用结算单》,在医院药房取药或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治疗。
需要住院治疗的企业离休人员持《专用病历》和挂号单,到本人所选记账医院的离休人员特诊室就诊,经医生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开具住院证。然后持《专用病历》、身份证和住院证,到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记账手续,办理手续时,需先缴纳一定金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病情达到出院标准后,在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在医院记账,属个人自费的由个人用现金结算。
提高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企业离休人员如需外购药品或院外检查,由主治医师写出申请,经医院医保办审批同意后,离休人员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到提出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因出现急诊、紧急抢救等特殊情况,在就近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由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住院期间未经批准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和药品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予以支付诊疗项目范围。
此次,还提高了企业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住院床位费调整为:享受地、师级以上待遇的(含地、师级)离休人员按80元/日支付;享受县、团级待遇及其他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60元/日支付。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
特殊病人可申请家庭病床
患有特殊病情的企业离休人员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如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肌力在3级以下)、恶性肿瘤晚期、各类瘫痪卧床不起、重度肝硬化腹水、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的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但不便住院的,可由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填写《家庭病床申请单》,报市医保中心审批,但家庭病床每期不超过3个月,逾期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21家定点机构可挂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就企业离休人员就医和费用报销的有关问题提出完善和补充意见,离休人员可选择221家定点医疗机构挂账就医,挂账费用按月结算。
据悉,这221家医疗机构包括63家综合医院、24家专科医院,还有115家对外和对内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以及1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实行门诊治疗与住院诊治直通式支付费用的办法,同时建立医疗备用金奖励制度。企业离休人员当年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低于年度医疗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50%时,将节余部分(医疗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50%与当年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之差)的50%记入本人名下(死亡当年不参与奖励),用于支付今后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理部分。市医保中心应于每年末将离休人员的医疗备用金节余情况告知本人。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医疗备用金节余部分可用于遗属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转入其子女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企业离休人员个人名下有医疗备用金时,其超出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或是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可持《专用病历》、票据、处方、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离休人员记账费用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各记账医院将相关的记账费用资料报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如需了解221家定点医疗机构,市民可登录“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