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灾区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将发放
从5月28日开始发放,6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
2008年05月26日01:51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成都5月25日电 四川灾区困难群众补助金和救济粮将从28日开始发放,6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 四川省民政厅要求,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0.5公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对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补助金和救济粮从28日开始发放,确保6月1日前全部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