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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对长安区郭杜镇政府野蛮拆迁茅坡村方案的抗议

本主题由 人生一场梦 于 2008-4-24 10:39 移动

对长安区郭杜镇政府野蛮拆迁茅坡村方案的抗议

对长安区郭杜镇政府野蛮拆迁茅坡村方案的抗议

          经过两次对村干部的集中开会,郭杜镇政府已拿出了对茅坡村实施搬迁的方案,其要点是:1、上高层(18层以上)。2、每户(2人以上)给260平米的住房面积(需交每平米150元,即共交11.7万元,并在现有的自家住房面积中扣除掉260平方米,不作价、不够260平方米的也按260平方米算,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才给与评估折价)。3、每人给10平方米商铺,由村里统一经营管理。4、每人安置费5万元。5、每人每月搬迁过渡费300元,时间为两年半。6、准备给村民办低保。
       这个方案初听起来很令人动心,又给钱,又给大面积住房,但仔细一算一想,其中的弊端很多,首先说给26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其实是付出一定的代价换来的,即每平方米要补交450元,每户交11.7万元,还要在自己家的住房面积中扣除掉260平方米不作价,换来每户260平方米的住房,再说每人给5万元的安置费,实际等于零:如以一户四个人计算,共分得20万元,交上11.7万元住房差价后,剩下8.3万元,即每人实际余下2万多元,而这5万元,并非镇上出钱,是茅坡村按土地法的规定,土地由集体变为国有后要按4%--8%的比例返还给农民的国有土地,以供生存。返还给茅坡村120亩国有土地(其价值最低为1.2亿元),镇上做主出卖后给茅坡村每人5万元,得到这5万元后,返还的国有土地120亩就一笔勾销了,所以说茅坡村村民在搬迁中并没有得到镇政府所给的安置费(方案中给的5万元,茅坡村村民实际上是自己拿自己的钱),没有得到安置费,又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国有土地,搬迁后茅坡村的村民今后的生存靠什么?给茅坡村村民办低保,是国家对失地农民的一项政策与搬迁无关。这样的搬迁方案,是万万不可答应的。
       另外,搬迁后茅坡村老村址所剩余的400余亩土地,镇政府说在以前卖地时,以28500元/亩已经都卖了。而村民并没有得到这笔钱,村上也没有得到这笔钱,这种说法是行不通的,即就是要卖,也要按《物权法》由茅坡村自己做主,方可买卖。
       以上所述就是我们对镇政府就茅坡村搬迁方案的一些理解,请村民细算、细想,大家请擦亮眼睛、觉醒起来、团结一致,搞好这次关乎子孙后代的搬迁大事。
                                                                           茅坡村部分村民
                                                                            200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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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网站把这件事上传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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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9日,我们的噩梦
质疑张家堡村拆迁的合法性对我们非常重要,因为2005年11月29日对我们来说是一场噩梦。一位熟悉政府工作现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对我们说:“在拆迁,土地开发上政府造假司空见惯,是政府的拿手好戏,是大手笔。古往今来是这样,现如今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已经成为现行社会政府官员升迁、商家敛财的潜规则。”
未央路拓宽改造工程(凤城四路至凤城八路)《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张家堡村来说就是造假嫌疑之一;
未央路拓宽改造工程本身有《拆迁方案》,现在又出现《张家堡村拆迁实施方案》就是造假嫌疑之二;
而张家堡村出现两个《拆迁方案》是造假嫌疑之三;
西安市拆迁办公室说他们批准了《拆迁方案》是造假嫌疑之四;
西安市拆迁办公室余主任在动员会上说《拆迁方案》中奖励三万元违反规定是造假嫌疑之五;
拆迁方为经发集团,而动员拆迁者是未央区政府和张家堡办事处是造假嫌疑之六;
动员会由红色大队主持,以未央路拓宽改造工程名义拆迁张家堡村。时间放在2005年9月28日以后(未央路拓宽改造工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为2005年3月20日-9月29日)的10月份是造假嫌疑之七;
对村民实施三万元奖励本身违反《城市拆迁条例》和省、市拆迁《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又分五天内三万,十天内二万,以后一万,而最终无论拆迁迟早均奖励三万元是造假嫌疑之八;
对提出赔偿标准、赔偿依据等质疑者采用巧立明目以金钱买《拆迁协议》签字是造假嫌疑之九;
对违法建筑、多吃多占的干部、党员以及手中有权、有关系地位者不依法处理,反而按正常或高标准赔偿是造假嫌疑之十。
其他就暂不说了,这十个造假嫌疑质疑查清了也就把问题揭开了,也就可以有一点安慰了。“水清则无鱼”吗?“十恶不赦”就够严重的了,不要再追究了。
我们再次提出未央区政府、经发集团和张家堡办事处2005年11月29日再没有对我们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我们的房屋问题,这位朋友回答我们:政府造假、官商勾结进行土地开发、拆迁有具大的利润,对官来讲是政绩,对商来说是暴利;是这两个原因造成他们的结合。以正常项目搭车拆迁张家堡村是否成立,这点我不敢肯定,但你们的《拆迁方案》上无偿由经发集团占有你们的土地足以说明这件事情的本质。你们是合法公民、小老百姓,用西安市拆迁办公室余主任的话讲:你们没有错。我要在余主任讲的基础上再说一句:你们是没有错,但你们违反了现今社会的潜规则,你们挡了官家升迁出政绩,阿谀奉承上级(市上)在市长面前表功的路;你们挡了商家发财敛财的道,所以对你们实行一种本应由国家公权行使于不法者身上的权利。当然他们对你们实行的这种“强制”是一种滥用职权。余主任是一个关键人物,他说错误在他们(指政府),就是这个意思。其次,那五百名手持木棍、砍刀的不法身份者也是一个证明。政府要“强制”可以申请法院,西安市有执法局,而且还要履行各种“强制”的手续,如告知、公示等等。再者,政府怎么能和“木棍、砍刀、将九十岁老妪抬出房屋扔到公路上、对村民拳脚相加、光天白日之下大打出手”等等相联系呢?要不然是你们搞错了,那天一定是一股黑社会,或许是从哪个山头来了一伙土匪打家劫舍。说到这里,这位朋友笑了。他说:中国唐代有一个政客、大学问家柳宗元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叫《捕蛇者说》,上面写了一句话:苛政猛于虎也。我告诉你们,你们花钱向我咨询,说明你们相信我,那我也就直言相告,请你们将我今天说的记下来,发送给政府、新闻媒体和社会,会有人依法管你们这件事的,也不枉你们花钱。你们对于国家依法制国、依法行政也会做一点贡献的。按照这位朋友的意见,这也是我们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我们将我们的质疑发送给你们。我们期待着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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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花钱雇佣了500余名手持木棍、砍刀者?


2005年11月29日500余名手持木棍、砍刀的不明身份的人用机械摧毁了我们的房屋,打伤了一名质问者,从病床上将一位90余岁的老妪抬出扔在了寒风凛凛的西安市迎宾大道—未央路上。现在这二人均住在长安医院。

2005年12月7日下午,在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西安经发集团数名国家公职人员,政府领导和经发集团律师的面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张家堡街道办事处的尚主任和杨科长承认是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张家堡街道办事处花钱雇佣这500余名手持木棍、砍刀者用机械摧毁了我们的房屋,也是这500余名手持木棍、砍刀者打人,并且承认未央区人民政府张家堡街道办事处和雇佣者签有委托协议。


结论: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张家堡街道办事处花钱雇佣500余名手持木棍、砍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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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余名手持木棍、砍刀的不明身份者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我们的房屋摧毁移为平地,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张家堡街道办事处一位杨姓女科长说这是为了“创卫”。


如果把这位杨姓女科长当作未央区人民政府的代言人或政府发言人,那么由此就不难看出未央区人民政府公务员的政治素养、法治意识和政策水平,对这样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我们实在不敢恭维。

在国家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文明进程中,西安市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是一项光彩事业,标志着西安的文明进步。而在未央区人民政府统辖的这块土地上,整天有500余名手持木棍、砍刀的不明身份者开着挖掘机械,见“不顺眼”的民宅就给予摧毁,不管老幼,敢开口质问者就拳脚相加,直打个半死,见有走不动的卧床的老者就抬起扔出房屋,不管死活……的“创卫”、“军队”那将是一种什么天下?未央区人民政府在2005年11月29日对我们就这样施用了暴力!

这就是未央区人民政府的“创卫”。这就是杨姓女科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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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乎想多讹国家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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