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9日,我们的噩梦
质疑张家堡村拆迁的合法性对我们非常重要,因为2005年11月29日对我们来说是一场噩梦。一位熟悉政府工作现在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对我们说:“在拆迁,土地开发上政府造假司空见惯,是政府的拿手好戏,是大手笔。古往今来是这样,现如今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已经成为现行社会政府官员升迁、商家敛财的潜规则。”
未央路拓宽改造工程(凤城四路至凤城八路)《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张家堡村来说就是造假嫌疑之一;
未央路拓宽改造工程本身有《拆迁方案》,现在又出现《张家堡村拆迁实施方案》就是造假嫌疑之二;
而张家堡村出现两个《拆迁方案》是造假嫌疑之三;
西安市拆迁办公室说他们批准了《拆迁方案》是造假嫌疑之四;
西安市拆迁办公室余主任在动员会上说《拆迁方案》中奖励三万元违反规定是造假嫌疑之五;
拆迁方为经发集团,而动员拆迁者是未央区政府和张家堡办事处是造假嫌疑之六;
动员会由红色大队主持,以未央路拓宽改造工程名义拆迁张家堡村。时间放在2005年9月28日以后(未央路拓宽改造工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为2005年3月20日-9月29日)的10月份是造假嫌疑之七;
对村民实施三万元奖励本身违反《城市拆迁条例》和省、市拆迁《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又分五天内三万,十天内二万,以后一万,而最终无论拆迁迟早均奖励三万元是造假嫌疑之八;
对提出赔偿标准、赔偿依据等质疑者采用巧立明目以金钱买《拆迁协议》签字是造假嫌疑之九;
对违法建筑、多吃多占的干部、党员以及手中有权、有关系地位者不依法处理,反而按正常或高标准赔偿是造假嫌疑之十。
其他就暂不说了,这十个造假嫌疑质疑查清了也就把问题揭开了,也就可以有一点安慰了。“水清则无鱼”吗?“十恶不赦”就够严重的了,不要再追究了。
我们再次提出未央区政府、经发集团和张家堡办事处2005年11月29日再没有对我们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我们的房屋问题,这位朋友回答我们:政府造假、官商勾结进行土地开发、拆迁有具大的利润,对官来讲是政绩,对商来说是暴利;是这两个原因造成他们的结合。以正常项目搭车拆迁张家堡村是否成立,这点我不敢肯定,但你们的《拆迁方案》上无偿由经发集团占有你们的土地足以说明这件事情的本质。你们是合法公民、小老百姓,用西安市拆迁办公室余主任的话讲:你们没有错。我要在余主任讲的基础上再说一句:你们是没有错,但你们违反了现今社会的潜规则,你们挡了官家升迁出政绩,阿谀奉承上级(市上)在市长面前表功的路;你们挡了商家发财敛财的道,所以对你们实行一种本应由国家公权行使于不法者身上的权利。当然他们对你们实行的这种“强制”是一种滥用职权。余主任是一个关键人物,他说错误在他们(指政府),就是这个意思。其次,那五百名手持木棍、砍刀的不法身份者也是一个证明。政府要“强制”可以申请法院,西安市有执法局,而且还要履行各种“强制”的手续,如告知、公示等等。再者,政府怎么能和“木棍、砍刀、将九十岁老妪抬出房屋扔到公路上、对村民拳脚相加、光天白日之下大打出手”等等相联系呢?要不然是你们搞错了,那天一定是一股黑社会,或许是从哪个山头来了一伙土匪打家劫舍。说到这里,这位朋友笑了。他说:中国唐代有一个政客、大学问家柳宗元写了一篇著名的文章叫《捕蛇者说》,上面写了一句话:苛政猛于虎也。我告诉你们,你们花钱向我咨询,说明你们相信我,那我也就直言相告,请你们将我今天说的记下来,发送给政府、新闻媒体和社会,会有人依法管你们这件事的,也不枉你们花钱。你们对于国家依法制国、依法行政也会做一点贡献的。按照这位朋友的意见,这也是我们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我们将我们的质疑发送给你们。我们期待着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