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A18181司机肇事逃逸。八中队1个多月没有解决事故。
2008年3月3日 晚9点30分左右
事故发生的地点:未央路与纬二十九街十字路口 斑马线 自行车道
肇事车辆是白色皮卡 车牌是陕A18181
司机将我送到医院后,趁机逃走,并将我的手机一并拿走。
经报案事故交予八大队处理。
经查,车是未央区工商局的车,具工商局自己说是将车卖了,但是没有过户。现在找不到司机本人,他们也没有办法。
期间,我住院治疗检查的费用都是自己承担的,也很大的影响了工作。幸运的是,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响,皮外伤,但是,我之前眼睛没有散光,自撞车后,眼睛竟然散光200多度。
之后的1个多月,八中队都没有把事故解决。
家人只能耽误工作,一次次的去工商局,可是工商局领导不露面。
后经协调,工商局只出治疗费用,其他的一并不认。不合理的解决,态度也不好。八大队也没有积极的解决,找寻肇事逃逸的司机和车辆。
受害者和家人身心都感到很失望。对公务员,对人性。
请问,交通事故真的这么难解决吗?关乎生命的灾祸就这样不被重视 吗?百姓的事情就这样不合理的解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