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之长,私闯民宅,实施暴力]
[一村之长,私闯民宅,实施暴力]
情况反映如下:
我叫段佩妤,女,现年36岁,汉族,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办事处幸驾坡村四组村民。联系电话:13119153131 15319927253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办事处幸驾坡村村长雷朝敏纠集村民雷建军、雷建等人,私闯民宅,无故将我和父亲段继才打伤,家庭财产被毁。我们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不作为,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在两会召开期间竟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我们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法律的尊严遭到践踏。现向你们如实反映情况,希望尽快捉拿凶手。
事实的经过:
2008年3月10日晚7时左右,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办事处幸驾坡村村长雷朝敏纠集村民雷建军、雷建私自闯入我家寻衅滋事,声称找我丈夫雷保成。我说人没在家,他们嘴里骂骂咧咧,我让他们文明一点,他们就用小孩的自行车砸我,我本能的阻挡,嫌疑人随后大打出手。我父亲过来劝架,也被他们打成重伤,房屋家具被毁。我拨打110报警,嫌疑人见状急忙逃走,巡警赶到后询问了情况,叫我们现场留下证据,赶快送病人到医院治疗,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我们到韦曲公安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所迟迟不采取有效措施。我父亲现年63岁,经不起他们的毒打,被打后神智不清,我们急忙将期送往医
院治疗。大夫查看病情后随即让我父亲住院治疗,我们仅医疗费就花去10万余元,我父亲现住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我们恳请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依职权,责令韦曲派出所捉拿凶手,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呈
反映人:段丽
现场照片2008年3月18日
附:1、受害人身份证明、现场照片
2、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病危通知书
3、住院发票复印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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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 14:40
被砸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