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专利发明
专利权是有期限的,如果超过保护期限或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其他人就可以无偿使用这项专利技术。但这仅是专利法的规定,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的。因为假如其他人无偿使用这项以往的专利技术,他们就必须使用全部原有设计,或部分使用原有设计,这样一来,等同于抄袭原有设计。抄袭原有设计是犯法的,这就是说,只要技术拥有人做出设计,并且进行专利权申请,在此项设计由专利局公告之后,技术拥有人就永远拥有了这项设计。
那么什么是强制推行呢?强制推行就是强迫专利权人使用自己的技术制造产品,强迫专利权人同意其他人使用这项技术。举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国内若干项专利设计,都是双灯丝灯泡设计。其他一项是利用螺丝销钉等物连接另一根灯丝,以达到延长一倍灯泡使用时间的目的。普通灯泡自然不需要这样做,但诸如所谓“洗浴”灯泡,探照灯泡,特殊涂层灯泡等灯泡,使用这项设计就很有必要了。能延长一倍的使用时间,这类价昂的灯泡,在价格方面就和普通灯泡差不多了。
如果技术拥有人不制造这类双丝灯泡,也不准其他人制造这类灯泡,专利局就可以使用强制推行的办法了。
之所以在这里发议论,不是就事论事。从前不是市场经济,大家谁也懒得为新技术开发投入资金,现在市场经济了,不使用新技术公司要倒闭,那些获得专利权的设计,无论其是否依旧在专利保护有效期,它们都能迅速得到使用。
回到前面的话题,认为专利发明是永远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对于双丝灯泡,当灯丝1断了的时候,不用螺丝销钉等物连接灯丝2,很难保证连接点稳固可靠。受市场经济的制约,灯泡制造商必须使用这项技术,必须不剽窃他人的技术,必须向这项技术的拥有人支付报酬。